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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新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修订解读
发布日期: 2025-10-31 09:5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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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0月15日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》正式施行。本次修法聚焦数字经济时代市场新痛点,针对中小企业权益保护,规制平台经济乱象、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作出系统性完善,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、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。现就修订内容、亮点及意义作解读如下:
一、主要修订内容
修订条款  | 修订内容  | 针对性解决的问题  | 
第三条  | 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领导,强化国家层面制度保障与协调机制建设  | 提升顶层设计统筹力  | 
第七条  | ①将网名、新媒体账号名称、APP图标等纳入保护范围;②新增“擅自将他人标识设为搜索关键词”为混淆行为  | 应对网络仿冒、APP图标混淆等新型侵权  | 
第八条  | 明确受贿方(含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、中间人)同样担责,构建“行贿-受贿”双罚链条  | 增加受贿责任,强化震慑  | 
第九条  | ①误导对象扩展至“其他经营者”;②将“虚假评价”(如刷单炒信、好评返现)纳入规制范围  | 治理电商虚假交易与评价乱象  | 
第十三条  | 禁止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合法持有的数据(如爬取核心经营数据)  | 防范数据爬取滥用,保障数据安全  | 
第十四条  | 禁止平台强制或变相强制商家“低于成本价销售”,遏制“内卷式”恶性竞争  | 破解平台低价内卷扭曲市场乱象  | 
第十五条  | ①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;②赋予中小企业对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主张权  | 破解“大企霸权”,保护中小微主体  | 
第二十一条  | 要求平台建立公平竞争规则、举报投诉机制,发现违规须处置并报告监管部门  |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协同治理  | 
二、修订亮点:精准回应时代需求,打造公平竞争新生态
1. 数字标识全面保护,筑牢网络竞争防线
首次将“新媒体账号名称、应用程序图标”等纳入混淆行为保护范围,覆盖短视频账号、小程序等新兴形态,破解“搭便车”仿冒难题(如直播间仿冒品牌名误导消费者)。明确“隐性使用他人标识为搜索关键词”构成混淆,为APP推广、网络竞价排名划定法律红线,避免“隐形误导”损害品牌权益。
2. 商业贿赂“双罚制”落地,形成全链条震慑
突破性规定“受贿方同样担责”,对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、中间人收受贿赂行为明确处罚标准,实现“行贿-受贿”双向打击。处罚力度大幅提升,单位行贿罚款上限从300万元增至500万元,个人责任人员(含法定代表人)最高罚100万元,体现“严监管”导向。
3. 虚假宣传与诋毁规制升级,净化市场信息环境
虚假宣传误导对象扩展至“其他经营者”,经销商、供应商受损害时可直接维权;将“虚假评价”(如组织刷单、好评返现)纳入规制,直指电商评价体系乱象。商业诋毁对象从“竞争对手”扩展至“其他经营者”,打破行业界限;明确“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”为侵权,回应网络水军编造谣言打击对手的乱象。
4. 数据权益独立保护,护航数字经济创新
新增数据权益条款,禁止非法爬取、滥用他人合法持有的经营数据(如电商平台商品数据、用户信息),防范“数据盗用”损害创新动力。要求平台建立数据安全机制,发现违规数据获取行为须处置并报告,推动平台从“数据滥用”转向“合规治理”。
5. 平台责任压实与低价倾销禁止,引导健康竞争
明确平台“禁止强制低价销售”义务,防止“全网最低价”“1元促销”等恶性低价扭曲市场(如电商平台强制商家参与补贴导致亏本销售)。强化平台公平竞争规则建设、举报投诉机制,压实平台主体责任,推动平台经济从“流量内卷”转向“品质竞争”。
6. 中小企业倾斜保护,破解“大企霸权”困局
禁止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,赋予中小企业对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主张权,缓解中小企业“账款拖欠”“交易弱势”困境。通过法律赋权,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,营造“大中小并存、公平竞争”的市场生态。
三、修订意义:筑牢市场经济法治基石,赋能高质量发展
1. 护航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,破除竞争壁垒
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、平台责任强化等措施,打破地方保护、行政性垄断及平台“流量垄断”,推动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,为构建高效规范、公平竞争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法治保障。统一数字市场规则,避免“监管碎片化”,提升市场整体运行效率。
2. 优化营商环境,激发创新活力
遏制低价倾销、保护数据权益、打击虚假宣传等规定,减少企业合规成本与侵权风险,鼓励技术创新、模式创新(如数据驱动型创新、品牌差异化竞争)。为中小企业提供“维权工具箱”,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信心,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土壤。
3. 回应民生关切,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权益
治理“虚假评价”“低价陷阱”“仿冒账号”等乱象,帮助消费者识别虚假营销(如“全网最低价”话术),避免误导消费;保障经销商、供应商等市场主体免受虚假宣传损害。通过商业贿赂“双罚制”、数据安全保护等规定,净化市场交易环境,提升社会整体信任度。
4.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,引领数字时代竞争
明确平台“禁止强制低价”“数据合规”“公平竞争规则”等责任,引导平台从“低价内卷”转向“品质服务竞争”,促进平台经济回归健康轨道。为数字新业态(如直播电商、小程序经济)提供法律护航,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。
新修订的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的实施,充分体现出跟随数字经济发展实践,为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迈入数字时代夯实了法律基础,为市场主体划定了“竞争底线”,为行政机关执法提供了“精准工具”,充分展示了竞争治理的中国智慧,有利于推动市场竞争迈向共生共荣的新生态。